學生活動委員會組織簡則

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五日理事會修正
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理監事會修正
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理監事會修正
民國一○一年三月七日理監事會修正

第一條 依據中華民國運輸學會章程第廿五條,設學生活動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以服務本學會學生會員、加強學生會員間交流並促進相關系所學生對本學會及運輸專業之瞭解為宗旨。

第三條 本委員會採委員制,置委員七至十三名,其中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由本學會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其他委員由本委員會主任委員聘任後報請理事會核備。

第四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任期均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第五條 本委員會得置執行祕書一人,由主任委員聘任之,負責聯繫及處理交辦事項,並得視業務需要分組辦事。

第六條 本委員會之主要任務如下:

一、舉辦校際博士論文研討及聯誼活動。
二、辦理校際學生會員招募、訓練與學會相關活動之輔導。
三、辦理其他校際活動相關事項。
四、其他由理事會決議交辦之事項。

第七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由主任委員召集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八條 本委員會之年度工作計畫與進度工作報告應提報理事會。

第九條 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